|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工程的通知》(鲁教备字[1998]6号)精神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督导评估办法》(鲁教备字[1999]2号印发),2006年和2007年1月,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县(市、区)进行了检查评估,确认枣庄市峄城区等9个县(市、区)为山东省第四批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确认的普及县结合《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6]14号)文件,在继续抓好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基础上,尽快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教育信息化上来,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希望其他县(市、区)以普及县为榜样,改进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尽快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四批山东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名单
枣庄市峄城区 高密市 安丘市 昌邑市
临沂市河东区 莒南县 乐陵市 临邑县 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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