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琼教基〔2007〕1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厅直属中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认识。把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日常管理,抓好落实,全面促进我省学校安全、文明、生态和谐发展,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附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校园 建设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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