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教委高〔2007〕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41号)的精神,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制度。现将报送2006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相关政策与措施,包括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投入的专项经费等;中心建设与发展,包括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队伍培养与建设,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等,特别是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师资培训等;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所产生的成果和效果;创新性实验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请各有关高校在2007年3月31日之前将本校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样式见附件)函报我委,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年度报告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mec.gov.cn)公布,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 沙正建;联系电话:23116729;
电子信箱:szj@shec.edu.cn
附件: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06年)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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