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办人〔2007〕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近年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我厅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地、学校于2007年3月30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282 传 真:8784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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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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