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教装勤〔2007〕14号
各有关企业:
目前,各企业提供的高中生物新增实验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教学使用效果差异很大,为了确保让合格、适用的产品进入学校,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决定组织专家对进入我省的高中生物部分新增实验仪器设备进行质量测评与教学应用审核,未经测评与审核的产品不得进入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测评与审核的品种和主要技术指标详见附件1。凡是生产和经营附件1中高中生物实验仪器设备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产品测评与审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25日。
二、申请企业应将《高中生物部分新增实验仪器设备检验与审核申请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测评)报告(复印件,请带原件来核对)和样品(1套)(请填清单,见附件3)、于3月25日前送至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技术科。
产品检验报告应由省级(含)以上具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申报企业未检验的产品可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进行测评(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院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71-85023706、13588110029,联系人:谢俊)。
三、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组织教师和专家对申报企业送审样 品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在实验教学中的适用性;
(二)产品的工艺水平和使用安全、环保方面性能。
四、有关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
五、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和产品由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公布。
联系人:蒋辉,电话:0571—87880804,传真:0571—87027718
附件:1、高中生物部分新增实验仪器设备目录
2、高中生物部分新增实验仪器设备测评与审核申请表
3、送审样品清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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