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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10  来源:

 

[文号:陕教基办〔2007〕8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200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省教育厅制定了《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门类,严格按照《用书目录》征订和使用教科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非课改年级一律使用黑白版教材(美术除外)。小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文本教材均不得给学生搭售光盘;小学、初中英语教材所配录音磁带由学生自愿购买。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信息技术课的开设工作,暂不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的学校,应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课专业教师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开课。目前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校可以为学生征订《综合实践活动》教材。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方课程的开设,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地方课程规划》的有关规定,落实任课教师、课时、教学任务,确保教育效果。小学、初中综合教育作为必设地方课程,统一使用《综合教育》教材。有条件的市、县(区),如政府能够提供资金,可再选择一种地方教材供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或全体学生免费使用。普通高中地方教材选用,每学期每生不得超过两种。
    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用书目录》和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与省新华书店联合印发的征订单,组织中小学校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使用工作,尽可能缩短征订周期,为教科书的印装、发送争取时间;指导各中小学校严格按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确定的价格向未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收取课本费,与发行单位结算。各学校填报的征订单必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决杜绝统一征订本目录以外的中小学教材,坚决杜绝为学生征订各种盗版教材,各类习题集、练习册、试题集以及各种课外用书的行为。违者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为维护《用书目录》的严肃性,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特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举报的有关问题。
    举报电话:029—85582596(省教育纪工委)
       029—87338627(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29—87339388(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
    附件:1.2007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2007年秋季普通初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
     3.2007年秋季普通高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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