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秘基〔2007〕31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7]2号)要求,省中小学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市上报的2007 年秋季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和起始学科教学用书选用意向进行了审核,大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版本继续沿用2006年秋季选定版本,部分地区根据本地使用情况拟对少数学科进行调整,并提出了调整意向。鉴于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在即,经研究决定,今年暂不进行全省性的教学用书统一选用工作,同意各市教育局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意向(具体意见分别附后)。同时,对各地教学用书征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教材版本和品种组织征订工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本市2007年秋季各学科教材版本向社会公布。未经核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版本。 二、要加强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为防止中小学校错订、漏订教学用书,有效制止乱搭售行为,各中小学校教学用书预订单必须经市或县(区)教育局审查。市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中小学预订单后,须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7]2号)和本批复核准的教学用书版本,认真审核学校预订的品种和订数并加盖公章,统一向市或县(区)新华书店预订。凡未经市或县(区)教育局签字盖章的订单一律无效。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规范教材选用和征订行为。严禁参与组织征订、发行教学用书目录以外图书,严禁使用盗版书,坚决制止和抵制各种强行征订、搭售行为。对违规选用教学用书、强行征订或乱搭售教育厅规定目录之外的图书资料以及参与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等活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安徽省2007年秋季各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意向表
二OO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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