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 技术装备频道 > 政策文件 > 省级文件 > 正文内容
  返回首页
文章查询
 关键字:
Google
Web
教备网
■ 最新登录产品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13  来源:

 

川教〔2007〕81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认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学术水平,强化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树立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仅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评价、鉴定和使用。
    二、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鉴于职称评审主要考察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果,从2007年开始,在我省教师及相应职称评审工作中参照实行,2009年起全面实行。
    三、本《意见》仅明确了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不涉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水平。论文(成果)的水平评议以及对不同学校教师的不同要求仍然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学科的专家负责;
    四、本《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论文(成果)的认定渠道和范围。除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以外,将获奖论文(成果)也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范围。
    五、为加强导向,明确主体,我们整理了《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见附件二)。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及时转发,加强引导,规范行为,促进良好学术风气的全面形成,进一步强化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1、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

         2、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职称  论文  范围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页面功能发送好友 】 【 联系编辑 】 【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链接
  向行业协会频道投稿 向技术装备频道投稿 自助建立企业网站 加盟教育企业网站联盟 加盟教育装备管理联盟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本站产品 | 信息反馈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