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基〔2007〕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附件:闽教基[2007]24号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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