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 技术装备频道 > 政策文件 > 省级文件 > 正文内容
  返回首页
文章查询
 关键字:
Google
Web
教备网
■ 最新登录产品
 
 
关于做好2007年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25  来源:

 

                         赣教基字[2007]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省示范幼儿园的评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骨干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逐步提高我省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在总结近年来省示范幼儿园复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再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细则(试行)》(以下称《复评细则》)(附件四)在幼儿园的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地标准。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骨干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现将《复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现就做好省示范幼儿园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凡经省教育厅2003年认定和复评的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进行复评,复评的幼儿园名单见附件一。

    二、复评程序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复评细则》做好审查工作,并填写《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单位汇总表》(附件三),于每年的3月底之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各有关幼儿园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照《复评细则》,总结近三年来幼儿园发展情况,进行自评;重点围绕办园思想、发展思路、特色建设等内容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江西省级示范幼儿园复评表》(附件二),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复评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教育信息化水平、教育教学活动水平、教育科研水平、示范辐射作用六大部分,总分为400分,接受复评的幼儿园须达到320分以上,方能符合省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否则将取消省示范幼儿园资格。

    (四)复评工作程序

     1、听取接受复评幼儿园的情况汇报;

     2、考察幼儿一日活动情况;

     3、召开教师座谈会或家长座谈会;

     4、实地考察幼儿园各类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认真查阅有关资料;

     5、开展家长随机访谈和问卷调查;

     6、评估情况反馈;

     7、情况反馈后一周提交整改意见。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省教育厅定于每年的6月和11月上中旬组织专家到实地考察评估。请各地按照要求,及时将接受复评的单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便安排评估事项。联系人:李明,电话: 0791—6226544(传真);E-mail:07916226544@sohu.com

     2、各地在接受省示范园复评工作时,应在不妨碍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的前提下,本着一切从简、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安排。

附件

     一、2007年接受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的幼儿园名单

     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表》

     三、《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单位汇总表》

     四、《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细则(试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页面功能发送好友 】 【 联系编辑 】 【 字体: 】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链接
  •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
  • 关于公布兴宁市第一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的公示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确定萧山瓜沥镇幼儿园等19所幼儿园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华阴市63870部队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陕西省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 香港幼儿园明年将实行“学券制”
  •   向行业协会频道投稿 向技术装备频道投稿 自助建立企业网站 加盟教育企业网站联盟 加盟教育装备管理联盟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本站产品 | 信息反馈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