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基〔2007〕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基础教育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鼓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苏教基〔2006〕3号),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综合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评审、厅务会研究,决定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苏州张家港市等20个县(市、区)给予表彰,授予“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要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流动制度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名单
南京市: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
无锡市:江阴市、滨湖区、崇安区、惠山区
常州市:武进区、钟楼区、天宁区
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南通市:海安县、港闸区
盐城市:大丰市
镇江市:丹阳市、扬中市
泰州市:姜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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