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办直【2007】8号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的申报,经研究,我厅决定对福州华侨中学等12所学校进行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省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统一标准,严格要求;既要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又要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中小学图书馆(室)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估方式 由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立评估组,进行预评估。每个评估组一般由3或5人组成(小学3人,中学5人),其中应包括设区市已上报的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评估验收专家2-3名,组长由专家担任。为保证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教育厅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通过预评估的学校图书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三、评估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从2007年5月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每个图书馆评估时间不超过半天。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同时注意不得影响被评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不得增加学校负担,做好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评估工作。 四、评估结果的审批 评估组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评估标准》对各申报图书馆(室)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分值,并作出评估报告,连同省教育厅的抽查情况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基教处、生供办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的认定以省教育厅审批并正式发文公布为准。 附件:申报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 评估的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图书馆 评估 通知 抄送:省教育生供办,有关设区市教学仪器(教育装备)站。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申报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 评估的学校名单
1、福州(5所): 福州华侨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第十九中学、福州市群众路小学、福州四十中; 2、厦门(2所):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 3、宁德(1所):周宁一中; 4、莆田(3所):莆田八中、仙游华侨中学、涵江区实验小学; 5、南平(1所):南平剑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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