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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关于对今年申报复查验收的“普实”县进行督查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5-21  来源:

 

晋教备处[2007] 5号

  为加强普及实验教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实”成果,促进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晋教备 [2000]1号文件精神,拟对今年申报复查的“普实”县进行督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拟检查验收“普实”复查县(共7个)为:
  阳泉:矿区
  临汾:永和县
  运城:新绛县、闻喜县、平陆县、万荣县、稷山县
  二、复查、检查内容
  复查工作依据“山西省中小学(含职教、中幼师)实验教学普及标准”,对照“山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重点为: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确保教学仪器经费投入到位;实验教室齐全,实验室内部设施配套;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新标准,结合新课程改革,配齐配全教学仪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登记账册;加强对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实验操作熟练、规范,实验开出率达标;不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复查、检查要求
  申报复查的“普实”县,要将有关申报材料交市加注意见后于5月底前报省,检查验收由省根据申报材料来安排。检查工作由我处牵头,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市进行交叉检查。希望各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前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四、人员及时间安排
  管理科具体负责抽调有关人员,每市抽调2人组成复查验收组,进行复查验收。时间定于上半年3—6月,下半年9—12月,具体时间由管理科负责与有关市协商后确定。
  为搞好“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各市要抽调身体健康、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希望各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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