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教基〔2007〕2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论证,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课程环境下的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校本课程建设、选课指导、学分管理以及校本评价等指导意见或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郭 强 029-87338627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2.《陕西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3.《陕西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方案》
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5.《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校本评价指导意见》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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