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社政[2007]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江苏省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社政〔2006〕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高校组织开展2005-2006年度文明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1.文明学校的评选范围是:2005年1月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
2.文明学校的基本标准是: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组织有力;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思想道德教育生动活泼,师生关系和谐,全员育人成效显著;校风、教风、学风纯正,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师生员工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呈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详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江苏省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3.在评选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校,不得申报参评: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在当地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3)出现与文明学校称号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的;
6)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二、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评申报。各校接本通知后,对照标准自查,并决定是否申报。各申报学校在2007年7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材料(包括文明学校申报表、2005-2006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以及达标项目所附有关原始材料各一式5份)。市属高校申报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
2.组织评审。各校申报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学校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确定文明学校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推荐2005—2006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三、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江苏省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以确保入选学校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2.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存在问题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各高校所报申报表,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全称并加盖公章(江苏省文明学校申报表、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要求等相关材料可在江苏教育厅网站上下载)。
附:1、2005-2006年度文明学校申报表
2、江苏省文明学校申报公示
3、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文件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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