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装备字[2007]29号
各省辖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推动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普查工作的函》(教基司函〔2007〕43号)的要求,将对各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对象 现有教育系统内部所有,能够提供食宿,集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若干天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数量及名称;或者非教育系统所有,但能够提供给教育部门使用的这类场所的数量及名称,并注明该场所是服务于县级范围内的学校还是服务于省辖市、扩权县(市)级范围内的学校。 二、开展活动的情况 1、现有场所开展生产劳动或各种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含活动内容安排、项目设置名称、教职工编制、人数以及开展活动的特点等)。 2、年平均接待学生的数量和年龄分布情况。 3、每个场所运行的经费保障情况和收费状况。 三、对下一阶段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 1、发挥此类场所作用,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2、进一步发挥此类场所作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制定那些相关保障措施。 请各地勤工俭学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摸底清查工作,并于7月3日前将本地区的基本情况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省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红卫 电 话:0371-66322189(传真) 电子邮箱:hhw1971@163.com 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摸底调查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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