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办师〔2007〕33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明确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为及时满足各类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需求,经研究,定于7-9月面向社会开展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7月30日前,各地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8月1日至3日,各地组织报名工作。8月4日前将报名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5-83235927,联系人:洪涌,电子信箱:hongy@jseea.cn。
3.8月11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具体考试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8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9月底前各地完成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申请人的体格检查、材料受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自行安排。
5.10月底前,各市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厅。同时将今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9421,联系人:潘扬,电子信箱:jsjszg@126.com。
二、工作要求
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因特殊原因推迟,其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及时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克服困难,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七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