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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国际青少年动漫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7-13  来源:

 

各市(州)电教馆(部):

现将《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国际青少年动漫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学校参加活动。各地区要在7月20日前把参加“动漫周”活动的人员名单汇总报省电教馆。

联系电话:85350085

联系人:赵老师

电子邮箱:f3356@126.com

                                  吉林省电化教育馆

                                  2007年7月9日

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国际青少年动漫周”活动的通知

教电馆[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学会、中国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首届“中国国际青少年动漫周活动”(以下简称“动漫周”)将于2007年8月中下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活动详情见附件1)。
“动漫周”组织委员会委托中央电教馆邀请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参加“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开展动漫教育的研讨”和“教育创新国际论坛”,并组织学生参加“动漫周”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邀请参加人员及相关事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负责同志一人(组织协调本地相关人员参加首届“动漫周”活动);
各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3)教育局主管局长一人;
各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见附件4)校长一人。
上述人员应邀参加“动漫周”活动期间(8月18日-22日,下同)的食、宿、行等费用,由“动漫周活动组委会”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2.各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可依据学校自身情况组织10名学生组队参加“动漫周”活动。
组队参会的实验学校,按每人600元交费,该费用包括:在哈尔滨市参加“动漫周”活动期间的全部食、住、行及景点门票费用,不足部分由“动漫周活动组委会”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每所实验学校组织10名代表组队参会,需指派一名教师领队,领队在活动期间的食、宿、行费用由活动组委会负担(各校组队不足10人的仍需有教师领队,按实际参会人数交费)。
二、 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会人员由各省级电教馆(中心)指派参加首届“动漫周”活动的负责人统一组织、协调。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汇总本地实验区、实验学校拟报名参加“动漫周”活动的人员名单,于7月25日前提交首届“动漫周”活动组委会(报名表格见附件2)。
3.首届“动漫周”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  月  电话:13910315332
      殷树荣  电话:13910574900
联系地址: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教育部逸夫会议中心221房间。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17611   传真电话:(010)66414885
“动漫周”活动网站:www.orderedu.com
电子邮箱:dongman_jh@126.com

附件:
1.关于邀请参加首届“中国国际青少年动漫周”活动的函(际协[2007]120号)
2.参加首届“中国国际青少年动漫周”活动人员报名表
3.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名单
4.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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