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教软件建设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软件价格,提高软件发行服务质量,我厅定于2007年7月23至25日对拟参与我省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配送工作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通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取得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权,承担2007至2008学年全省中小学电教软件(含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配送(储备、配送、调剂和零售)工作。
一、发行单位基本要求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取得山东省文化厅和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省级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全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中小学电教软件储备、配送、调剂、零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有覆盖全省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网络。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全省发行业务相适应的仓储物流设施和配送能力,仓储库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有不少于20名熟悉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批发配送业务的专职人员,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运营流程。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600万元。
(六)遵守国家有关发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单位需在书面申请中陈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总体实力、流动资金保障能力、经营业绩、从业经验、社会信誉、物流配送能力、发行网络、服务能力、应急事件处理能力),需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由山东省文化厅和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许可证,有关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及所属配送中心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发行配送运营流程及管理人员、专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等情况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含有关荣誉证书),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三、遴选方式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请单位的经济实力、发行网络、服务能力、整体资信等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四、材料受理时限及报送地点
申请单位材料报送受理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19日,每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材料报送地点: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政编码:250011)。联系电话:0531-81916520,联系人: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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