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教基函(2007)12号
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制定2006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06〕21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对你市报来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市的实施方案。省统一组织招标后,你市要组织好合同签订、工程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扎实推进远程教育工程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并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附件:济南等13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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