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备[1997]2号字
各行署、市、县教委:
现将《关于中小学计算机装备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附:基本技术参数要求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
《关于中小学计算机装备的若干意见》
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计算机教育已逐步进入中小学,并成为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小学计算机教育是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重视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和教学工作。
目前,在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学校配备的计算机品牌繁多,质量、价格差别很大,不利于硬件环境的相对统一,不利于计算机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做好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工作,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工作的归中管理
根据《全国中小学计算机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的精神,我委由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归口管理计算机的装备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贯彻国家教委有关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工作的意见。
2、 结合实际,制定全省中小学计算机装备规划和具体管理办法。
3、 检查指导各地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计算机装备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计算机装备工作健康发展。
4、 及时通报推荐国产品牌机及有关配件,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服务。
5、 根据需要组织招标采购,集中订货。
地市教委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学仪器站,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和省教委关于计算机装备工作的意见。
2、 制定本地区计算机装备工作的规划和实施细则。
3、 检查督促本地区计算机装备工作,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4、 配合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做好计算机及配件采购工作。
二、解放思想,面向未来,坚持积极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编制中小学
计算机装备规划。
各地要从本地经济、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重点配备,滚动发展,力争在2000年以前达到:
1、在城市,确保参照国家教委中小学计算机配备标准装备学校。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配备高档机型的标准计算机室。
2、在农村地区,每县先按中小学配备标准分中学、小学装备1—2个15—20台计算机的实验室,到2000年,装备计算机超过最低配备数学校,要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
各地在编制和实施中小学计算机装备规划时,要注意处理好解决基本办学条件与配备计算机等先进教学设备之间的关系,首先要解决好基本办学条件,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然后再统筹解决计算机配备问题。
三、努力创造相对稳定统一的硬件环境
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给机型的选择带来一定难度。因此,选型时要注意:重视教学要求,不要肓目追求高档次机型,考虑人省相对统一的硬件环境,以“够用、好用、适用”为原则(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
在购置硬件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软件、教学软件及其它应用软件。
要做好已配备的8位和16位等低档机的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效益。学校可在一定的指导和规划下进行校园网建设的实验与研究,要充分考虑校园网的投入与产出以及用途与功效问题。配备与安装机房时,要有专业人员参与,要考虑机房内的温度、湿度、电磁辐射等有关因素,机房不允许铺地毯。要重视师生的健康和设备的维护。
四、提倡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使用效益
中小学计算机硬件是一项投入很大的工程。鉴于计算机更新换代快,各地在配备时要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城市可先重点装备若干所中小学,重点配备的学校要成为中心,形成网络,多层利用,资源共享,提高效益,并努力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五、提倡集团采购国产机器
计算机市场经过几年的竞争、淘汰、调整,混乱状况有所改善质量渐趋稳定。国内外厂家的整机质量已经十分接近,而且,国产名牌机技术服务系统也已建成,但是进口机的与国产机价格存在较大的辐度的从价差,因此,购置国产名牌机是适合教育系统的选择。部门和学校集团采购计算机,以取得优质产品,优惠价格,优良服务,维护学校利益,提高投资收益。
附件:基本技术参数要求
1、 中央处理器(CPU)应选用80486;
2、 内存要有4MB,并可扩充;
3、 配备彩色显示卡;
4、 不少于一并一串接口;
5、 配备一个1.44M软盘驱动器,并备有配置硬盘的余地;
6、 除包含显示接口、软/硬盘驱动器接口以外,至少还应备有一至二个扩展槽;
7、 对常用软件(中文)应100%兼容。
8、 教师用机可先用较高的机型。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教备[19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局(司):
现将《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为学校教育服务,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图书馆(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小学图书馆(室)应积极为师生提供书刊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第二章 书刊资料
第四条 学校应结合本校特点和实际情况规定书刊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标准及剔旧原则。
第五条 书刊资料的配备结构应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
第六条 图书馆(室)藏书,应包括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及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中学图书馆(室)应备有应用型的书籍。
图书馆(室)应优先采集、收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级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定购前,学校领导应具体指导图书馆书刊订购工作。
第七条 图书馆(室)最低藏书量按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书刊资料的管理与利用
第八条 书刊登录:图书馆(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
有保存价值的主要期刊应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录。
第九条 书刊分类: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
第十条 书刊著录: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第十一条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中学图书馆(室)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要设书名目录。
第十二条 图书馆(室)要本着勤俭办馆(室)的原则,加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丢失损坏赔偿等项规章制度及图书馆(室)的职责
第十三条 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十四条 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包括图书和图书馆的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各能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应直接领导本校图书馆(室)。图书馆(室)负责人应熟悉图书馆专业知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等以上的文化程度和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
第十七条 中小学图书馆(室)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在业务上的辅导与支持。
第十八条 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编制最低数按附表二规定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中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评定。图书馆(室)的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育辅导人员同等到看待。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和措施,以各省、市教师进修院校为主,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图书馆(室)应逐步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中学应设置都是教学资料室。
第二十二条 馆舍
(1)城市一般中小学图书馆(室)根据学校规模、藏书数量和国家规定的面积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
中学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藏书室按每时每刻平方米藏书500—600册计算;教师阅览室宜按教师人数的1/3设座位。
小学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藏书室按每平方米藏书500—700册计算;教师阅览室宜按全样教师人数的1/4设座位。
中小学图书馆(室)学生阅览室座位占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宜按附表三的规定执行。
(2)县镇乡村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3)图书馆(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二十三条 设备
图书馆(室)应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有条件的中小学应配备视听、复印及复制等设备。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的需要,同时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关于发布“中小学图书馆(室)必备书目的审定办法”的通知
教备司[1996]32号
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天津市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图书馆(室)必备书目的审定办法”发给你们。今后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必力求书目”均按此办法审定。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引导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藏书建设。
附件:中小学图书馆(室)必备书目的审定办法。
国家教委备件装备司
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中小学图书馆(室)必备书目的审定办法
为逐步完善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藏书结构,提高馆藏质量,以进一步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形式的需要,根据我国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状,根据国家教委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每年编制一至二期中小学图书馆(室)必备书目,为规范书目编制程序,确保必备书目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必备书目的选书原则:
为保证必备书目所收的图书能够真正起到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品德、启迪思维、开发智力的作用,必备书目依照下列原则选书:
1. 内容健康,思想正确:必备书目所收图书必须能“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经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必须是内容健康、主题思想正确,有利于对读者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图书。
2.范围广泛,结构合理:必备书目所收图书,既要配合学生的思想教育,又要配合学生的文化课学习;既要满足教师教育教学的需要,又要满足学生课外阅读的需要。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及馆藏建设的需要,必备书目主要分工具书、教育管理与教学参考书、思想品行教育类读物及课外读物四大类。
3.知识新颖,科学性强:必备书目收录的图书知识要新颖,科学性要强,应能反映各科教学、教改的最新教研成果和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新趋势,并适合中小学师生阅读。一般以近两年的新版书为主,兼收少量旧版精品图书。
4.品位高雅,有可读性:必备书目要选择文笔流畅、内容优秀,中小学师生喜欢阅读的图书。
5.时效性长,有保存价值:必备书目要选择具有相对稳定性、有较长时间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图书。
二、 必备书目的编制步骤
1. 各出版社向条件装备司选送符合上述要求的样书,并按每万字5元的标准缴付评审费。
2. 我司将征集的样书分送给有关专家审读,由专家提出初审意见。
3. 在初审的基础上,我司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司提出本年度的必备书目草案及说明,征得基础教育司同意后,呈报主管委主任审批,再由我司发布正式的中小学图书馆(室)必备书目。每时每年的必备书目将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入选图书的出版社通报,并在《中国教育报》上发布消息,在〈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杂志上刊登书目。
三、必备书目的落实检查
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藏书建设是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定期检查、总结经验,不断地提高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办馆水平。
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学仪器设备是重要的办学条件,是教育现代化的手段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的配备善和质量水平是一个国家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教学仪器设备的开发、生产、供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真待解决问题。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流通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是教学仪器设备行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技术标准,加强产品检验和质量监督
1、 积极贯彻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标准。标准化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推动技术进步,消除贸易中技术壁垒起着重要作用。产品标准是技术、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也是检验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面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现状,加速制订、修订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学仪器配备重点,制订并印发了《制(修)教学仪器行业标准“九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专业、部)标准的产品,各地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工厂制订有效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也应依照标准化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不合规的标准无效。各地区要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无标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九五”末期要杜绝无标生产。
2、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参加国家教委和各地教委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无故不参加的,按不合格产品对待,经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工厂,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工厂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各地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教学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充实质量检验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对本地区生产和购销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利用报纸、刊物等舆论工具公开嚗光,通报批评。
3、加强教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鉴定工作。各级教学仪器专管部门都要树立“大装备”观念,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所需教学仪器的研制、开发。要按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教备[1996]4号)的要求组织好新产品的鉴定,并要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未经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投入生产。
三、 强化生产管理系统,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4、教学仪器设备生产领域的调整改革。坚持“市场为导向、扶优扶强、改组改造、规模经营”的方针,以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为骨干,做好产业结构优化工作。通过市场竞争,资产能力,努力改变教仪行业“小、散、乱”的状态。
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实施“定点厂”制度,实行国家教委和省级两级定点管理。各级教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对定点厂要给予扶植和政策傾斜,支持定点厂健康地发展,以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满足教学仪器设备市场的要求。定点厂不搞永久制,要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5、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统一采取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坚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抵制劣质产品,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在全国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工作网,对促进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学仪器设备行业要坚持执行这一制度。各级教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要重视许可证的申请和发证后的管理及无证产品的查处工作,要严格执行“无证不得生产,不得销售”的规定。
6、积极开展创优和创名牌的活动。创优和创名牌工作是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创优和创名牌过程也是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过程。企业要拥有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员工要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各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优和创名牌活动,督促工厂提高管理水平,对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7、端正思想、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全面提高工作素质。各地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克服只注重供应而忽略生产的倾向,要经常深入工厂,协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总是问题。
8、各级教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要指导教学仪器设备工厂的转制工作和厂长的选定工作,属学校办的教学仪器生产企业,学校要按‘两权分离’的原则,落实企业的各项自主权,要尊重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落实校办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厂长的主要精力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校办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企业利润中应留出一定的发展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企业发展建设。
9、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企业要制定长远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并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送优秀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和提高。
三、规范流通环节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10、完善经费管理,加强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工作要相对集中统一,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市)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主渠道的导向作用和优势。教学仪器设备经费要相对集中在省级或有条件的地(市)级统一管理使用,以利于搪计划、有重点统筹规划和配备,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
要加强对仪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防止挪用。经费在地(市)的,要由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教学仪器设备部门负责集中订购。订购合同必须由省级教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付款。
加强采购质量控制,确保订货质量。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在参加订货会之前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召开有生产、技术、供应、计划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全国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的状况和学校的反映,结合本地区需求,明确订购原则、重要依据、主要程序,并依此做出订购计划。各地都要严格执行“无证产品不得采购”的规定,要择优订货。反对地方主义,努力提高装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11、省(市)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和解决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供应工作中的三角债问题。凡涉及工厂、用户不履行合同、拖欠货款、发生产品质量纠纷等问题,各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协调处理,以保障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12、加强流通环节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订货会、展销会是当前产需衔接的的主要渠道。扶优除劣,做好服务是教学仪器设备订货会的宗旨。
为加强行业管理职能,全国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工作会逐步过渡到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实施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委属企业组团参加,供应工作会要继续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全国或地方订货展销会都必须执行国家和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参展单位及其产品要进行严格审查,印发统一的供货目录,引导择优订货,坚决禁止劣质产品及其厂家进入订货会。
13、完善教学仪器设备市场体系,扩大服务范围。为全面规范教学仪器设备市场行为,在销售环节将实行教学仪器供应设备定点设备,实行国家教委和省教委两级管理,经销部门再经营活动中,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向用户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教学仪器设备,以满足学校正常的装备需求。提倡和鼓励各教学仪器设备厂肩负起对周围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的服务工作。
四、 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4、各级各类学校的各学科的仪器、设备、物资、器材及图书等君为教育装备范畴,其研制、开发、供应和管理统由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领导要加强教育装备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设。该机构在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长远规划合近期计划:组织教学仪器设备的研究、生产、供应: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制订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标准及行政赋予的其他任务。
按行业管理的原则,凡教育系统外的工厂、公司,其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经营由各地教学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要充分发挥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指导和服务作用。
15、建立对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省级教学仪器主管部门回同当地教委的审计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内的地(市)及重点县的审计,以同样形式由地(市)及组织对县一级的审计工作。重点审查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是否落实、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存在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购买的教学仪器设备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或质次价高问题,仪器采办成本(如差旅费等)是否过高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是否健全有效等。审计结果要报上一级教学一起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对有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触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6、各地再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检查验收过程中,要把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装备达标和质量状况作为考核条件之一。凡配有不合格产品的一律视同未配备,对配备较大数量劣质产品的,要责成有关主管部门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7、学校对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教仪设备生产厂必须对本厂产品实行三包。对确认是劣质产品,学校有全拒收,并将有关情况直接反映到省级主管部门直至国家教委。各单位接到反映的问题要迅速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并做出答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反映问题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进行报复。
学校是教学仪器设备的最终用户,也是考核仪器设备的实验场所。鼓励学校在使用中对仪器及设备得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有贡献的学校及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8、抓好“典型”的工作,积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教育活动,树正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部门都要以质量为中心,利用各种方式表彰先进,推荐优质产品,批评和揭露伪劣产品何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