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各普通高等院校、省直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和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2〕150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实际情况,经商省公安厅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工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案件以及有关清理工作情况,使用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及时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二、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闽公通〔2002〕150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严格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尽快落实人员配备、资金筹措及工作方案,并按照"福建省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配备要求"(附件1)认真做好配备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配备工作由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配备要求及技术标准可向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和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咨询。
三、我厅将定期对各有关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各普通高等院校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配备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配备工作的验收由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为了提高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我厅将定期举办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对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证书,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各普通高校培训工作由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培训工作由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各有关学校应认真、及时办理互联网开通备案手续(手续办理时间可延长到年底)。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各学校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互联网开通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3、网络安全员岗位职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
4、校园网络拓朴结构图、IP地址;
5、福建省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验收合格证明。
各高校应将以上备案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厅,并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分发给各相关处室。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备案材料一式五份由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我厅,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将备案材料分发各相关处室。
附件:1、福建省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配备要求;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验收申报表(表式)
3、福建省普通高等院校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验收申报表(表式)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网络 安全 保护 通知 抄 送:省公安厅,省生供办,各市、县(市、区)教学仪器(教育装备)站。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2年8月23日发 附 件:
福建省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配备要求
| 序号 |
网络环境 |
安全管理系统 |
防病毒系统 |
防黑客入侵系统 |
| 1 |
无专线接入的,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络环境,如: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以及电子备课室等。 |
应安装防止色情、反动、邪教等有害信息的过滤系统 |
应安装具有病毒监控功能的网络版防病毒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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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采用专线接入的,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络环境,如: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以及电子备课室等 |
应安装防止色情、反动、邪教等有害信息的过滤系统 |
应安装具有病毒监控功能和远程杀毒功能的网络版防病毒软件 |
|
| 3 |
校 园 网(含各种子网) |
应安装防止色情、反动、邪教等有害信息的过滤系统 |
应安装具有病毒监控功能和远程杀毒功能的网络版防病毒软件 |
应安装网络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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