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教知[2004]71号
各中心教育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电大分校、进修校、教研室: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现将《三台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希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2004年8月10日前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认真造册清查盘点,规范建账建卡,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各镇(乡)学校的固定资产清理规范工作由中心教育办牵头组织完成,各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理规范工作由县教育局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协助单位完成。2004年8月中旬,县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通报全县并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三台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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