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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关于公开选派支教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6-28  来源:江东教育信息网

 

  根据浙教人【2005】118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分期分批选派教育强县(市、区)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学校支教。江东区对口支援庆元县。每期选派2名教师,每期支教时间为一年,从今年秋季开学首次选派。

一、选派要求
  被选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曾获县级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以上称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请有意向的教师在6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上报组织人事科。

二、支教教师的管理
  (一)支教期间不转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党团员的支教教师须转临时组织关系。

  (二)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授学校管理为主,支援学校协助管理。

  (三)支教期满,由受授学校对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支教教师的职责
  (一)支教教师应带班教学。

  (二)支教期间应上两次以上公开课。

  (三)帮助受授学校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四、支教教师的待遇
  (一)支教教师享受派出单位同级别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在支教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派出地承担。

  (三)支教教师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节假日探亲等规定由派出地自行决定。

  (四)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并在评优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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