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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寿县教育系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15  来源:

 

寿教改组办[2005]02号

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教人[2005]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寿县教育系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2日


寿县教育系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严厉禁止冒领工资现象的通知》(教人[2003]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教人[2005]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深化中小学内部体制改革,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抓手,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合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教职工队伍基本情况,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从而结合定编落实定岗、定员及全员聘用制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方法步骤

  1、自查摸底阶段(11上旬),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选派得力人员组成清理小组对本地或本校所有教职工逐人排队摸底登记,认真填写《寿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简明登记表》、《寿县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简明登记表》、《寿县中小学校离退休人员及退养人员简明登记表》、《寿县中小学校享受遗补人员简明登记表》及《寿县中小学校调动人员简明登记表》,正确反映各种表格所规定的填写内容,填报单位、填表人及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以示负责。各种表格及自查情况汇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各上报两份)。

  2、复查核实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此阶段工作由教育局牵头,财政、人事、监察、编制等部门配合,组成若干核查工作组,分片包干,定人定责,按照工资花名册,逐校逐人进行核对。

  (1)工作组到达每所学校时,要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是否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教育局:4221093、4221094;监察局:4022359;人事局:4037259; 财政局:4022353)

  (2)对在岗人员核对身份证,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授课教师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备课笔记等,并深入师生核实上班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对离岗人员告知不到位的,要求各校在11月10日前将限期返岗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11月15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4)逐人核查离退休人员及退养人员的健康状况,以身份证核实身份,以户口本核定家庭成员,生活起居正常的人员通知按时到校,对生病住院或生活不便的人员到实地或入户调查核实,以防冒领工资。

  (5)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3、处理整治阶段(2006年元月份)。根据核查的情况,认定为在编不在岗人员,对照有关政策规定,由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分类进行处理,或限期返岗,或办理辞职手续,或予以辞退,处理意见另行制定。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我县中小学编制分解方案,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定岗定员。所有上岗人员一律要实行聘任制,由学校与教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意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规范教职工的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管理,促进教职工有序合理流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教职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严,县将成立教育系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组,教育、人事、财政、监察、编制、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要求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2、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和声势,使每一位教职工对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政策人人皆知,使每一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对有关政策个个明白。

  3、明确责任。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所在学校的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4、严明纪律。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和核查人员要认真操作,按要求履行职责,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对工作不力,存在瞒报、漏报、谎报、为离岗人员支付工资等顶风违纪现象的,对打击或者报复检举、举报人员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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